关于做好2026年鹰潭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年07月0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要求,为切实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构建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做好2026年我市中心城区(即月湖区、鹰潭高新区、信江新区,下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属地原则。为适应中心城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2026年起,中心城区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属地区划,以区(市)为单位进行。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实际情况,优化招生政策,细化工作流程,出台2026年招生工作方案(市直学校招生政策按学校所在区域执行)。中心城区学生家长根据房产、户籍等归属地情况,按照属地招生政策,选择学校报名入学。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入学新政策和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优化招生服务,公示咨询电话,专人解答群众问题。要加强舆情监测,密切关注招生入学有关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群众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积极稳妥处置。监护人要对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负责,如有造假责任自负。

三、严格阳光招生。要强化部门协同,推动信息互通共享,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入学工作,实现招生入学“一件事一次办”。要做到招生政策、信息、过程、结果全公开,落实免试入学,杜绝违规选拔。学位紧张区域提前预警,充分做好师资、教室储备,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按照招生类别依次录取,需要进行电脑随机派位的,要在有关部门监督下进行。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区域内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对于学校学区内随机派位未能录取的学生,要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统筹调配到辖区内有学位空余的其他学校就读;涉及需要跨县域调配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严格落实“阳光分班”政策,严禁开展分班测试,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科创班、快慢班、教工子女班以及其他形式的特殊班级。

四、强化入学保障。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保障残疾儿童入学,教育部门联合残联摸清底数,“一人一案”安置,争议问题由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符合优待规定的各类优待对象,各区(市)要立足实际、依法依规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进一步明确实施依据、范围、要求和程序,切实将政策落实落细。

五、加强社会监督。各区(市)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投诉受理渠道。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主动公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建立台账,逐一核查处置。

六、严肃追责问责。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严肃招生纪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加大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群众关注、舆情较多的热点学校的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责成学校立行立改。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学校,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招生咨询电话:0701-6229037;邮箱:ytjyjjjk@163.com。

附件:

1.2026年月湖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

2.2026年鹰潭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3.鹰潭市信江新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附件.doc

 

鹰潭市教育局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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